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
总说明:

一、为配合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加快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市场化进程,本着适宜"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二、《本指南》所称"工程量清单细目"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主要特征对《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内容进行细化分解为细目,在统一细目划分标准、细目名称、细目编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确保同类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深度的一致。

三、《本指南》按照《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的要求,考虑与《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消耗量定额的衔接配套使用而编制;包括建筑工程工程量细目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等四个部分,适用于现阶段实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本指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细目名称在增加了一定的区分特征后,延续了《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的项目名称表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一致;细目编码由十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一至九位与《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一致,第十位根据工程项目主要特征进行了细化设置,第十一位、十二位由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名称进行设置,并应当自01起顺序编制。

四、《本指南》与《清单计价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措施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建筑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装饰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安装定额》)、《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园林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修缮定额》)、《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台班费用》)配套使用,是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本指南》针对工程量清单细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提供了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指南参考,如拟建工程的具体工程内容与《本指南》提供的清单细目工程内容不一致的,可对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五、使用《本指南》编制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出现《本指南》清单细目未包括的工程项目的,编制人可对清单细目作相应的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如细目名称对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未完全表述清楚的,必须用文字表述在细目特征中,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统一填写。

六、《本指南》未包括安装工程中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地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