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10.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1年的暂定期,暂定期满1年后进行资质复检;
11.公司属于合伙制的,其单位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合伙人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其单位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提交技术职称证书.概预算资格证书;
3.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专业人员,在提交上款规定的证书外,还需提交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1)对于已取得注册证但需要变更注册的造价师,先另行办理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变更完毕后再提交注册证书。
(2)对于未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师,分两种情况处理。如属最新一次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因国家暂未开展注册工作(建设部每年只办理一次)而无法取得注册证的人员,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属往年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未取得注册证的人员,参加下一次注册工作,取得注册证后方可申报。
(3)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还应出具从业年限证明。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原件)及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暂定期满1年后资质复检时提供);
6.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9.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
10.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暂定期满1年后资质复检时提供);
11.企业资质复检时,在企业执业的造价工程师须全部持有注册证书。
三、对所供资料的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均应提供原件以供审验及复印件(需要原件的除外)以供存档;
2.申请人应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含Word电子文档),一份单独提供,一份与其它资料装订成册;
3.申请资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认可。申请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和印鉴的,复印件无效;
4.专职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证明、交费凭证应附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个人情况表的后面。 |